2026年3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的战略部署,通过开展城市群试点,探索氢能在交通、工业、能源等多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路径,构建多元化氢能应用生态。

一、核心支持机制:以奖代补,中央财政精准激励
为引导和鼓励地方先行先试,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群给予奖励资金支持。奖励标准将依据各场景终端产品的实际应用成效或用氢规模,按照附件3中明确的分档标准执行。
· 试点周期: 每个城市群试点期设定为4年。
· 奖励上限: 在试点期内,单个城市群累计获得的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16亿元。
· 资金用途: 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本地区氢能综合应用项目的建设与运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政府存量债务、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与氢能应用无关的用途。
· 效益要求: 各城市群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核心目标是有效降低氢能全产业链成本,特别是终端用氢成本,并将降本红利切实传导至下游消纳环节,提升氢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试点任务:构建“1+N+X”多元化氢能应用生态
各试点城市群应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优先选择具备商业化潜力和减碳价值显著的场景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路径,最终形成 “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 + N个工业领域应用场景 + X个创新应用场景” 的氢能综合应用生态体系。各场景的具体申报要求和基础目标详见附件1。
· (一)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
· 主线任务: 以建设中长途“氢能高速公路”和区域“氢能走廊”为核心抓手。
· 重点方向: 重点推动中重型卡车、中远途客运/货运车辆以及冷链物流车辆等商用车实现规模化示范运营。
· 拓展方向: 鼓励在公交客运、城市物流配送、环卫作业、渣土运输等公共领域车辆中开展应用。同时,积极探索氢燃料电池在公务用车、网约车等乘用车领域的应用潜力。
· (二)绿色氨醇(工业场景)
· 主线任务: 聚焦提升绿色合成氨、绿色甲醇的生产技术经济性,并打通下游消费市场。
· 实施路径: 一体化规划建设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套的制氢及合成氨/醇项目,因地制宜探索“离网制氢”模式,降低对电网的依赖。
· 红线要求: 必须确保项目的绿色属性,严禁以绿色氨醇名义违规建设以煤为原料的氨醇生产项目。需建立稳定的绿色产品下游消纳渠道,确保产得出、用得上。
· (三)氢基化工原料替代(工业场景)
· 主线任务: 推动炼化、煤化工等传统高耗氢行业的深度脱碳。
· 实施路径: 科学规划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利用绿氢逐步替代现有以煤炭、天然气为原料的化石能源制氢,从源头减少碳排放。
· 配套要求: 鼓励试点城市群提前布局和建设氢气储运基础设施,保障绿氢的稳定供应。
· (四)氢冶金(工业场景)
· 主线任务: 引领钢铁行业工艺革新,推动由传统高碳冶金工艺向低碳冶金工艺转型。
· 实施路径: 就近利用工业副产氢提纯或可再生能源制取的清洁氢作为还原气,建设富氢或纯氢直接还原的低碳冶金示范装置。
· 市场衔接: 推动建立低碳钢材产品的认证体系和下游消纳渠道,为绿色钢铁产品创造市场需求。
· (五)掺氢燃烧(能源场景)
· 主线任务: 推动工业和居民用能的绿色化、低碳化。
· 实施路径: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可再生能源制取的氢气作为高品质热源,探索将其直接掺入天然气管网,或应用于工业锅炉、窑炉等燃烧设备中,并逐步试验和提高掺氢比例,实现降碳目标。
· (六)创新应用场景(探索场景)
· 主线任务: 拓宽氢能应用边界,挖掘新兴增长点。
· 探索方向: 鼓励先行先试,推动氢能在轨道交通、内河及远洋船舶、矿山机械、港口叉车、共享单车/两轮车、无人机/航空器等领域应用。同时,支持在分布式发电、备用电源、热电联供系统、新型储能系统以及电子、制药等精密制造行业中探索氢能的创新利用模式。
本次试点工作旨在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激发地方和企业活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氢能综合应用模式,为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能源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